通山法院成功执结一起二十六年积案

2017-09-11 10:49
来源: 研究室
作者: 陈继井

“二十多年啦!今天总算执行到位啦!真心感谢法官!”申请人全某在收到执行款后不由自主的说。近日,经通山法院执行法官通力执行,全某收回了二十六年前的经营合同欠款。

经查,1988年5月,原告全某在通山经营煤矿生意,后因资金短缺,将煤场转让给被告成某经营,约定转让费为2300吨原煤,被告成某在交付1154吨原煤后,于1991年412日向原告全某出具欠据一张,因催讨无果,诉至法院。经审理后判决由被告成某支付原告全某人民币126060元。

判决生效后被告未能按时履行法定义务,原告于2003年10月27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,因被执行人暂无偿还能力,该案被终结本次执行程序。2009年,被执行人在家乡盖起了两幢楼房,申请人全某于2010年12月20日再次申请强制执行无果。2017年5月5日,申请人得知法院在开展霹雳专项执行行动,再次向法院执行局申请恢复强制执行。执行中,法官积极前往房管局、银行及被执行人成某工作过的地方走访调查了解情况,同时多次前往被执行人成某家中做工作,真正做到动之以情,晓之以理,让被执行人明白不履行义务带来的不利法律后果要求其在15天内予以履行,否则依法采取强制措施。

鉴于执行的威严性,被执行人表示积极配合法院执行工作。8月10日,执行法官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协商,最终达成和解协议,历经二十六年的积案圆满结案。